韩国E10内港船员签证
来源:出国打工网
时间:2024-11-01
作者:韩国出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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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对象
- 海运法上经营旅客运送事业和货物运送事业的船舶中适用船员法的船舶搭船作为成员就业的人
- 按海运法制3条第1号,第2号第25条第1号规定经营事业的人和
- 由于条件签订了提供6个月以上的期间之间劳动的船员勤劳契约的人
- 船员法制3条第5号规定的相符合 成员(部員)的人
※ 渔船之外商船(旅客和货物船)中适用船员法的总吨数5吨以上内港商船的成员(只有单纯劳动人力限定
※ 内港船员(E-10)签证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长发给的签证发给认定书只是基于发给.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内港旅客运送事业执照兔或 内港货物运送登记证上的公司所在地或同公司主要的 管辖在营业所的地域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确认
签证发给认定书 申请时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复印本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船员勤劳契约书
- 外国人船员雇佣申报修理书(只限于管辖地方海洋水产厅长发给的)
- 按海运法的内港旅客运送事业兔或内港货物运送登记证复印本
- 身分保证书
- 外国人船员雇佣推荐书(只限韩国海运工会限定为发行的 )
- 其他法务部长官需要认定的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脱离人员和外国人非法雇佣,人权迫害,脱离的归责备理由可否等
- 船员勤劳契约等提交受到添加文件是够格性可否版判断
- 工作地点及船员勤劳契约的其实可否
- 员法的船舶可否
- 船员中成员上可否
- 外国人船员的年龄 20岁以上还45岁以下可否.
- 船员勤劳契约上6个月以上的期间工作的可否
观光就业(H-1)对象
- 和大韩民国签订关于旅游就业协定或了解觉书的国家的国民把旅游做为主要的目的一边在这里隋伴一边补充旅游经费拨款的短期之间打算就业活动的人
- 旅游就业签证协定签订的国家的身体精神健全的背景的青少年相符合者
- 签证发给申请的时候18岁以上25岁以下的人(只有, 新西兰和加拿大到 30岁容许, 其他国家由于两国政府决定到 30岁可能延长)
- 日程期间之间以旅游为目的入境的人有效的护照与往返机票及初期负担滞留期间之间的所要经费持有者
- 没有随同扶养儿童(加拿大扶养家属)的人
- 旅游就业(H-1)协定签订国家
- 澳大利亚, 加拿大,日本, 新西兰
- 滞留期间:1年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认定书 申请时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往返机票
- 持有一定期间滞留的经费作证文件
- 旅行日程及活动计划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下面的相符合者限制签证发给
- 游玩待客服务业店以会客员,舞蹈家,歌手,音乐师,杂技师等打算从事的人
- 持有一定的资格要件的专门技术职务种(医生,律师,教授,飞机操纵士等)打算从事的人
- 没受到滞留资格的外活动许可打算指导会话(E-2)活动的人
- 韩语进修(3个月)以外的正规过程的教育,进修的人
- 从入境之后不是旅游只能是就业打算专心致志的人
(在一所公司 3个月以上不能就业)
- 采访,宗教,研究,技术指导等打算协定主旨不符合的活动的人
文化艺术(D-1)对象
- 做不伴随收益的学术或艺术活动的人
- 论文作成,创作活动的人
- 由于非赢利学术活动和艺术团体邀请从事学术或纯粹艺术活动的人
- 大韩民国的固有文化或艺术专业性地与研究打算接受专家的指导的人
(例子: 跆拳道等传统武艺,韩国舞蹈,书法,皇宫庭园音乐,参禅,农音乐等)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 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邀请书
- 文化艺术团体作证文件
- 专家的指导的情况他的经历证明书(所说的专家是无形文化财富或国家公认机能保有者等)
- 履历书或经历证明书
- 在证明滞留中一体的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在营利目的私人设立学院的进修者抑制
- 在证明滞留中一体的警备(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留学(d-2)对象
- 按教育法规定设立的专业大学,大学, 大学院或根据特别法规定设立的专业大学以上的学术研究机关打算受到正规过程(学士,硕士,博士)的教育或打算特定的研究的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受到正规过程(学士,硕士, 博士)的教育的情况
- 修学能力及财政能力审查决定内容的标准入学许可 (聪,学校长发行)
- 最后学历证明书
- 存款余额证明书
- 户口部(中国人相符合,全家族记载)
- 打算特定的研究的情况
- 最后学历证明书
- 身分保证书或 财政作证关联文件
只有,出生当时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人是身分保证书提交免除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对在国内打算准备学费及滞留费等的的人抑制签证发给
- 在高等学校以下的教育机关打算受到留学或进修的人是下面相符合的签证发给对象
- 在国内父母,亲属的情况:访问同居(F-1)或同伴(F-3)资格
- 在国内有援助者(个人,团体)的情况:普通进修(d-4)资格
- 按教育法的大学或专业大学根据技术开发促进法等关联法令政府支付的钱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研究(E-3)签证发给对象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产业研修(D-3)对象
- 作为齐备法务部长官决定的进修条件的人下面的产业体打算受到进修的人
- 按外汇交易法 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体(D-3-1)
- 在外国出口技术的产业体需要法务部长官产业进修的产业体(D-3-1)
- 按对外贸易法在外国出口产业设备的产业体(D-3-1)
- 其他产业体所管中央行政机关长指定和告示的产业体关联机关和团体(进修推荐团体)的长推荐的产业体
- 中小企业合作社中央会长推荐中小制造业公司(D-3-2)
- 水产业合作社中央会长推荐的近海渔船(D-3-3)
- 大韩建设协会长推荐的海外建设业公司(D-3-5)
- 农业合作社中央会长推荐的农轴产业体(D-3-6).
※ 产业进修(D-3)签证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长发给的签证发给认定书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认定书 申请时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复印本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进修机关制作的进修计划书
- 工资或工资总帐复印本
- 外国人产业进修对象公司的推荐书和相符合的产业体作证的文件.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国外投资企业产业体等(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24条的21项1,2,3号相符合的产业体)
- 进修目的单纯人力有效的利用可否
- 本身进修设施(工厂)适当的投宿设施具备等进修环境
- 产业进修生的韩语能力,技术和技能资格所持可否, 学历等个人条件
- 进修申请人员的合理性
- 进修实施事业场和当地法人的行业也相等可否
- 母企业及当地法人的正常开动可否
- 进修推荐团体推荐产业进修生
- 产业进修公司的进修容许人员估计及分配
: 脱离者发生的时候从脱离的日起1年间以进修生容许人员扣除
外国人非法雇佣等的制裁
- 签证发给认定书签发申请时基准在过去3年以内因此出入境管理法违反犯罪 500万韩元以上的通告处分的话或5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刑罚或禁锢,宣判受到过徒刑刑罚的人签证发给认定书发给除外
- 签证发给认定书签发申请时基准在过去 1年以内做过外国人非法雇佣违反或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的2(虚伪邀请等禁止)规定受到通告处分的或宣判受到过罚款刑罚的产业体 签证发给认定书发给除外
普通研修(D-4)对象
- 在大学附设语学院进修者
- 留学(D-2)资格相符合的的教育机关或学术研究机关以外的教育机关受到教育的人
- 在国公立或公共的研究机关等(进修院,团体)进修技术,机能等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由于在大学附设语学院学习韩语的学生或大学间学术交流协定是为了产学进修的 互派留学生的情况作证
- 入学或在校作证的文件
- 财政作证关联文件(美元3,000美元以上国内汇款或兑换证明书)或大学间学术交流协定文件
- 身分保证书(不能作证学费等滞留中必要的经费支付能力的或特别必要法务省长官承认限定的情况)
- 小,中,高级中学在校的外国国籍学生的情况
- 入学许可书
- 在校证明或毕业证书
- 财政作证关联文件
- 其他进修的情况
- 证明进修的文件
- 进修机关的成立关联文件
- 财政作证关联文件
: 进修机关承担滞留经费等经费负担确认书
: 其他的情况国内汇款或兑换证明书(美元 3,000美元以上)
- 身分保证书如果从承认 (不能作证学费等滞留中必要的经费支付能力或特别必要法务省长官限定的情况)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从进修的机关受到工资或产业进修(D-3)资格相符合者除外
- 从私人团体和个人受到进修或进修费用等在国内打算赚钱支付滞留费用的人签证发给抑制
- 一生教育设施,私人设立学院等的外国人学生韩语进修认定不准
- 一生教育设施的成立目的及营运主旨不符合,韩语进修不仅仅是语言进因为有关我们固有的文化和制度等综合性的学会过程在正规教育机关专业性的而有系统地实施
采访(D-5)对象
- 从外国的报纸,广播,杂志, 其他报道机关派遣到国内一采访和报道活动的人
- 根据跟外国的报道机关的契约在国内一边驻在一边采访报道活动的人
- 在国内的分公司或分局已经开设的外国的报纸,广播,杂志, 其他报道机关派遣到在国内采访报道活动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 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
- 国内分局和分社设置许可证或国内分局分社营运资金引进实际成果证据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在外国的报道机关国内分社等无关采访和报道活动的业务进行的人(例子:行政人员, 协调者 )除外
宗教(D-6)对象
- 从外国的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在国内登记的 那个支部派遣工作的人
- 从外国的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在国内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的人
- 从所属宗教团体营运的医疗,教育,救护团体等邀请传教或社会福利活动从事的人
- 受到从事的机关工资的人除外
- 受到国内宗教团体的推荐在那个宗教修道,修炼,研究活动的人
- 从国内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邀请社会福利活动只从事的人 .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
- 宗教团体成立许可书或社会福利设立许可书复印本
- 本所属团体的滞留经费支持关联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派遣命令书等确认不是在国内雇佣的人
- 做为国内单位教会牧师等就任的情况及与国家基本理念相反的或公共秩序良好的风俗等国民情趣违反活动的教团关联宗教人签证发给抑制
驻在(D-7)对象
- 作为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的总社,分社, 其他事业所等 1年以上担任的人,在大韩民国的分公司,子公司,驻在事务所,法务部长官为定的系列公司 等必需专业人力派遣工作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
- 在职证明书
- 分社或 联络事务所设置许可书复印本
- 营业资金引进实际成果证据文件或事业计划书复印本
- 今年间纳税事实上证明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外国企业国内分社或事务所设置许可书或申报修理书 复印本,登记簿副本等 分社等的成立许可(申报)可否确认.
- 由于派遣命令书 或 在职证明书 1年以上工作经历确认.
- 确认在护照上的出入境事实及外国人登记事实确认工作经历真伪可否
- 作为法务部长官决定的系列公司的范围
- 母公司(C)有海外子公司(B)和国内其他的子公司(B)的情况 A公司和 B公司互相在对方 的系列公司
- 或海外的公司(C)职员们持有对其他的二个公司(A &B)两者超过各自股票总数的 100分之 50的股份或者各自出资总额超过 100分之 50出资的情况 A公司和 B公司也互相是对方的系列公司
- 必需专业人力的范围
- 高级管理者(EXECUTIVE) : 在组织内第1次地指挥组织管理,对意思决定有广范围的权限作为那个企业的最高等级管理者只能受到从董事会,股东一般的指挥监督的人(干部是服务具有实际内容的供给或不能直接完成组织服务的业务)
- 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企业或工作岗位的组织目标和政策的树立及实施上承担责任有关计划,指挥,监督的权限和对职员的雇佣及解雇权或持有这样的推荐权,其他的监督工作,专门职务, 管理职务从事者的职务决定,监督,控制或日常业务行使斟酌决定权的人(被监督不是专业服务供给者不含工作现场监督者也不包含直接地从事服务供给行为的人)
- 专家(SPECIALIST) : 相符合企业服务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等持有必须高度专业性而且垄断性的经验和知识的人
企业投资(D-8)对象
- 由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或生产和技术领域打算从事的必需专业人材(国内雇用的人除外)
由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人投资(D-8)
- 外国人投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1项)
- 大韩民国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经营活动参与等那法人或建立与企业持续性的经济关系目的那法人或企业的股票或股份所持的
- 外国人投资企业海外母企业及那个母企业和有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给外国人投资企业出借的 5年以上的借款.
- 打算投资手续外国人投资的人预先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国营公司的长或外汇银行的长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5条或者第8条,同法实施规则第2条或第5条)
- 根据新株等取得的外国人投资(同法第5条)
- 现有的股票等取得的外国人投资(同法第6条)
- 合并等取得股票等的 (同法第7条)
- 长期借款方式的外国人投资(同法第8条)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
-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登记簿副本或事业者登记证复印本)或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本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所谓技术人员是相当于关联领域的高度专业性而且垄断性的经验和知识持达到的人在国内难代替的必需专业人力的专家限制
- 外国人投资申报或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本, 登记簿副本等确认相符合的企业
-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提交的情况投资汇款确认书确认
- 在国内不是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采用的人确认
- 为了投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投资者方面代表及技术的支援不可避免派遣的技术人员之外一般的行政业务或国内可能代替的技术人员及直接的劳务服务提供者等不是必需专业人力签证发给抑制
- 必需专业人力的范围.
- 高级管理者(EXECUTIVE) : 在组织内第1次地指挥组织管理,对意思决定有广范围的权限作为那个企业的最高等级管理者只能受到从董事会,股东一般的指挥监督的人(干部是服务具有实际内容的供给或不能直接完成组织服务的业务)
- 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企业或工作岗位的组织目标和政策的树立及实施上承担责任有关计划,指挥,监督的权限和对职员的雇佣及解雇权或持有这样的推荐权,其他的监督工作,专门职务, 管理职务从事者的职务决定,监督,控制或日常业务行使斟酌决定权的人(被监督不是专业服务供给者不含工作现场监督者也不包含直接地从事服务供给行为的人)
- 专家(SPECIALIST) : 相符合企业服务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等持有必须高度专业性而且垄断性的经验和知识的人
贸易经营(D-9)对象
-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
- 按对外贸易法令及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从韩国贸易协会长按贸易交易者接受进出口公司固有号码的贸易交易者
※ 所谓贸易交易者作为出口或进口的人,外国的进口者或出口者委托的人及委托出口和进口的人等委托物品的出口和进口行为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的人的(对外贸易法第2条第3号)
- 出口设备(机器)的设置,营运,修理
- 产业设备(机器)引进公司派遣或被邀请那个装备的设置,营运,修理(整备)提供必要的技术的人.
- 船舶建造,设备制造监督
- 为了船舶建造及产业设备制造监督的派遣的人
(订货者或订货公司指定的专门技术职务提供的公司派遣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在职证明书或 派遣证明书
- 登记簿副本或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 营业资金引进实际成果证据文件. 或 事业计划书 复印本
- 今年间纳税事实上证明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的情况
- 最近1年间和我国进出口实际成果作为美元 5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交易者作证文件(外汇银行长,韩国贸易协会长,产业资源部长官指定的机关长发行的进出口实际成果证明书及韩国贸易协会长发行的进出口公司固有号码赋予书等)
- 出口设备(机器)的设置,营运,补修的情况
- 设备引进契约书及设备引进作证文件
- 船舶建造,设备制造监督的情况
- 订货契约书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的情况
- 最近1年间和我国进出口实际成果作为美元 5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交易者限定
- 必需专业人力相符合的可否确认
- 国内长期滞留必要性可否
: 短期之间贸易,进出口商量,市场调查等的目的的情况和其他不能作证那个国内长期滞留的必要性的情况短期商用(C-2)签证发给对象.
- 出口设备(机器)的设置,营运,补修的情况
- 设备引进契约书,设备引进作证文件确认
- 派遣命令书等确认不是在国内雇用的人
- 从国内进口业者受到相当的工资的人除外
- 船舶建造和设备制造监督的情况
- 订货契约确认
- 派遣命令书等确认不是在国内雇用的人
求职(D-10)对象
- 为了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执刑令别表1的第18号2规定的教授(E-1),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业性职业(E-5), 特殊活动(E-7)资格范围内就业活动,研修和求职活动的法务部长官认定活动者.
- 有 在世界排名第300代企业工作经历的人
■ 在 FORTUNE 报纸选定 的 最近3年内排名300代的企业
■ 以必要专业工作人员身份工作1年以上或专业工作人员(具备专业性的知识,技术或能力技能的国外劳动者)身份做过5年以上就业活动的人.
※ 您 可在下网站确认 FORTUNE 选定的排名500代企业目录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 在世界排名200代大学(院)毕业者
■在英国 THE TIMES 报纸选定的最近3年排名200的大学(院)预定毕业者或取得学位者
※您可在下网站确认 THE TIMES 报纸选定的最近3年200代 大学目录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rankings/rankings.htm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附加事项
- 居留期间的最高上限
- 求职(D-10)签证居留期间的最高上限为6个月
- 其他
-过去拥有过求职(D-10)签证的人或在大韩民国国内从求职(D-10)签证换到另一个签证并在韩国居留过的人会从签发签证日起或签证变更日起1年之内签发求职签证时会有限制。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在世界排名300代企业有工作经历的人
- 经历证明书(在职证明等)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的单位写)
※ 但, 以有简单的劳务活动工作经历的人不包括在就业签证申请者条件 内.
- 在世界排名200代大学(院)毕业者
- 在 下材料中选一
■ 毕业预定 证明书
■ 学位证原件(※附加学位证的 附件 )
■ 该大学开出的证明取得学位的材料
■ 登记着学位取得事情的 毕业证明书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的单位写)
☞ 求职活动或研修活动计划书是在国内居留时以月单位计划的活动计划书(任意样式)
访问同居(F-1)对象
- 亲属访问,家族同居,被抚养,家政保母,其他和这个类似的目的打算滞留的人
- 由于取得外国国籍的同胞法务部长官特别准许国内滞留的人(在外同胞(F-4)资格相符合者除外)
- 在韩外国公馆职员的家政保母
- 作为一个外国人投资者(包括代表及管理者),其中持有企业投资(D-8),居住(F-2),永住(F-5)签证的人的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3倍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
* 08年度 人均 国民 总 收入(GNI)是2 , 120万元(19 , 231美金)-->关于国民收入的详细内容,可向韩国银行经济管理局国民收入部(02-759-4450)咨询。
* 管理者范围:必需专业人材范围中高级管理者(EXECUTIVE)及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但是50万美元以下投资者的话,高新技术行业中正式雇佣3个韩国人以上的公司有限
* 高新技术行业:知识经济部所属的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http://www.goldcard.or.kr)制定的金卡(Gold Card)的签发对象有8个高新技术领域「技术经营、纳米技术、数字电子、运输及机器、电子商务(包括IT)、环境及能源」
-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 持有 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而办好外国人登录证的人的 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4倍以上的外国人(有关国民总收入参考上述内容)
① 如果有13岁以下的孩子,或配偶有疾病,或自己有工作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② 自己有特殊情况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资格相符合者和结束了外国人登记的人的同居人不属于那个世代的人
- 出生当时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的人
- 大韩民国政府树立(1948.8.15)以前在海外移住的同胞1世
- 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的人的成年的子女
- 持有住居(F-2)资格人的配偶或子女
- 由于在大韩民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有养育权的需要受到父亲或母亲的扶养的未成年者
- 就业管理制对象外国国籍同胞
- 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不从事职业活动在大韩民国内有必须长期间滞留的情况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国内住居的家族或访问亲属的情况
- 家族或亲属关系作证文件(结婚证明书•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
- 身分保证书
- 出生当时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人
- 户口副本或领养机关的领养确认提交
- 不能提交相符和的文件的情况出生证明书复印本或养父母亲的陈策略书
- 在韩外国公馆职员的家政保母
- 外国公馆的请求公文
- 雇佣契约书
- 雇佣人的外交官身分证明书复印本
- 作为一个外国人投资者(包括代表及管理者),其中持有企业投资(D-8),居住(F-2),永住(F-5)签证的人的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3倍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
-可以证明被邀请人学历的资料(如,毕业证明书等)
-家庭保母的雇佣契约书
-邀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 复印本
-身份保证书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登记簿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本)或者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本
※ 风险企业投资者准备如下:
・ 风险企业确认书或预备风险企业确认书
・ 可以证明拥有产业财产权,技术的使用权利等的文件
-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所得金额证明书、工资清单(最近3个月以上)、存折复印本等可以证明年间收入水平的资料
※ 50万美元以下的外国人投资者( 邀请人) 如下:
・ 正式雇佣中的韩国人的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书
※ 投资企业的管理者如下:
・ 在职证明书
- 持有 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而办好外国人登录证的人的 家庭保姆
-可以证明被邀请人学历的资料(如,毕业证明书等)
- 家庭保母的雇佣契约书
- 身分保证书
- 邀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 复印本
- 邀请事由书
- 如果有13岁以下的孩子,或配偶有疾病,或自己有工作等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交有关可以证明的文件
- 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所得金额证明书、工资清单(最近3个月以上)、存折复印本等可以证明年间收入水平的资料
- 邀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 作证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 (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相符合者的成年的子女
- 成年的子女作证的文件(结婚证明书•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等)
- 滞留费用等财政关系作证文件(邀请者的在职(学)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书等)
- 持有住居(F-2)资格的人的配偶或子女
- 持有住居(F-2)资格的人的配偶或子女作证文件
- 同居的目的作证的文件
- 邀请者及他配偶的经济能力作证文件
(在职证明书,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存折余额证明等)
- 在大韩民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持有养育权的父亲或母亲的扶养的未成年者
- 相符合的子女是未成年者的作证公的文件
- 大韩民国国民和相符合的未成年者的关系及养育权保有关系作证的文件
- 没有养育权保有关系作证的文件的情况和相符合的未成年者保有的同样国籍的
亲权所有者或监护人的同意书(没有亲权所有者或监护人的情况没有亲权所有者或
监护人监护人的事实证明关联局的公的文件或公证证书)
- 持有养育权的大韩民国国民的父亲或母亲的身分保证书(那个父亲或母亲的一方有配偶的情况那个配偶的身分保证也必要)
- 就业管理制(亲属访问)
- 邀请理由书(记载详细经纬)
- 亲属关系作证文件(户口副本, 除籍副本, 家谱, 从前照片, 长期间往来的照片, KBS离散家族找确认书等)
- 邀请者的居民登记证(前,背面)复印本及居民登记副本
- 身分证及户口部(记载全家族)
- 就业管理制(大韩民国户口登载的等 同胞1世及他的直系旁亲)
- 户口副本或除籍副本
- 户口部, 居民身分证等本人及家族确认的文件
- 就业管理制(独立有功者直系血族)
- 直系血族的解释的文件
- 勋章证或有功自者等证据资料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作证同居或长期滞留必要性的资料确认
- 作证跟邀请者的关系的资料确认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居住(F-2)对象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